最高法:网络直播营销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网经社
2022-03-02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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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零售经济网讯】3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2日)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还白叟,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也并非一概不承担销售者责任。此种情况下,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主观认知等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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