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8月15日,江苏省直销企业联盟换届大会暨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安惠召开。
首先,这是一场高规格的会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规直打传办)二级巡视员周国红、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规直打传办)处长朱益俊,以及来自全省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27家直销企业的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其次,这场会议上有几大看点。
看点一,江苏省直销企业联盟理事长单位轮值移交。江苏省直销企业联盟理事长单位从安利移交至安惠,安惠董事长陈惠接过江苏省直销企业联盟轮值的“接力棒” 。
看点二,高质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是会议核心词汇。安利、完美和安惠三家企业代表分别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交流;安惠董事长陈惠的轮值表态发言强调了聚焦“高质量”,共筑行业规划发展的新篇章;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的讲话,一方面肯定了江苏省直销企业联盟在规范成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共谋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提出了要“坚定信心,凝聚促进直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看点三,也是最大的看点——《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即将出台。依据会议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规直打传办)二级巡视员周国红在会议中,介绍了《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出台的背景和框架内容。
据我们所知,目前中国直销此前从未发布出台过《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这也意味着,在重新修订的“两部条例”颁布实施之前,《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可能会率先出台。
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的具体内容与框架,但可以借助世界直销协会联盟颁布的《直销商德约法》有个大致的了解。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于2017年颁布的《直销商德约法》,图片来源:世界直销协会联盟
依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直销商德约法》,内容大致分为通则、顾客保护之营业守则、直销人员之营业守则、直销公司之间的营业守则、商德约法之施行和解释性规定六个方面,我们对六个方面和其中一些关键性的条款进行了摘录,如下:
“通则”一般包括对于商德约法适用范围、专门用语(比如商德约法督导人、直销公司、直销人员、顾客、订单、产品)等进行专门的解释。
“顾客保护之营业守则”的内容包括:禁止行为、表明身份、说明及示范、文宣、见证材料、比较及诋毁、冷静期及退货、尊重隐私权、正直原则、引介式推销、送货等。
“说明及示范”规定“直销人员为顾客提供的产品说明及示范应正确及完整,尤其是关于产品价格、分期付款、付款方式、犹豫期及退货政策、保证条款及售后服务和送货日期等事项”;
“比较及诋毁”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来诋毁任何公司、商行或产品”;
“正直原则”规定“直销人员应顾及顾客商业经验的不足,不得滥用顾客的信赖,不得利用对方之高龄、疾病、理解力之不足或缺乏语言能力”;
“引介式推销”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介绍买主给卖方即可享受折扣或折现方式来引诱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尤其是此种折扣或折现优待并无任何保障时”。
“直销人员之营业守则”的内容涉及:直销人员之遵循、推荐活动、业务资讯、收入及账单、收入宣称、契约关系、费用、尊重隐私权、存货与回购、其他资料和直销培训。
“推荐活动”规定“直销公司在与潜在或现有直销人员沟通时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推荐行为”;
“收入及账单”规定“直销公司应提供一份定期性的各项奖金清单予直销人员,包括销售、购买、所得细目、佣金、奖金、折扣、运费,取消订单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应根据直销公司和直销人员间的安排,所有应付款项应准时支付且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向直销人员支付的收入应来自售予顾客的产品或服务;直销人员收入应以其自身及其下线人员的销售和个人消费为依据;直销人员不得通过推荐其他直销人员进入销售体系而获得收入;直销公司依据本地法令向直销人员提供小额奖励的情形除外”;
“收入宣称”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夸大直销人员的实际或可能达到的销售业绩或收入;收入陈述和销售业绩须真实、准确,不得做虚假、欺骗或误导性描述,并有相关市场的文件及事实作根据”;
“存货与回购”规定“直销公司不得要求或鼓励直销人 员购买过量之存货……终止直销人员之契约时,直销公司应向直销人员买回可供再销售之存货,包括在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业务推广资料、辅销资料及启业资料套装,并依据原先购买金额,返还直销人员原先的成本净额,可扣除最高10%的手续费……直销公司或直销人员要求或鼓励独立销售人员购买过量存货或辅销资料即被视为不公平的欺诈性推荐行为……”。
“直销公司之间的营业守则”包括原则、引诱和诋毁三个方面。
“原则”要求“直销协会之会员公司应对其他会员公司公平相待”;
“劝诱”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公司的直销人员以有计划性的诱导方式来怂恿其离开或劝诱其加入自己的组织”;
“诋毁”规定“直销公司不得且不得允许其直销人员不公平地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销售和营销计划或该公司的其他事项”。
“商德约法之施行”主要规定了直销公司之职责、商德约法督导人、处分和申诉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商德约法督导人是由直销协指派一独立个人或团体担任,应采取适当行动来督导直销公司遵守商德约法,并负责申诉处理及订立申诉处理过程规则。
“解释性规定”主要包括直销人员、域外效力、冷静期及退货、契约关系、存货和直销培训几个方面。
“直销人员”里规定了“远程销售”方面的内容,规定认为“尽管‘远程销售’(即互联网销售)一般不被认为是‘直销’,但直销人员从事的后续或重复交易均意味着涵盖在商德约法范围内,无论是否为远程销售”;
“域外效力”的规定旨在提高全球商德实践、标准和行为之一致性。“如直销公司并非其他国家直销协会会员,则该直销公司同意遵守其总部所在国家之直销协会商德约法规定(如是该国直销协会会员)。如直销公司并非其总部所在国家直销协会会员,则直销公司同意遵守该商德约法或其所属国家直销协会商德约法之规定”。
我们认为,《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的核心内容应该会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直销商德约法》有较大重合,这一方面是中国要培育世界级直销企业需在商德法规上与世界接轨,另一方面《直销商德约法》在于规范管理直销行业方面已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我们也相信,《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也一定会有部分内容超脱于《直销商德约法》,具有时代的前瞻性。
但不论怎么说,《中国直销行业道德准则》都十分值得直销行业期待,我们期待它能给中国直销带来风气的转变,扭转行业的形象,引领中国直销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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