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4月22日,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资融资活动,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表示,要加强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种植、畜牧、渔业等具体行业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云养经济”的情况开展全面摸底,重点摸清相关行业和经营主体涉嫌参与“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的线索,并动态关注相关风险的新苗头、新变种。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与同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会商和案件移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云种植、云养殖”等特定字样的,及时将有关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农业农村、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等部门,便于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预警。
同时,有关部门提示广大公众:要提高对“云养经济”领域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到对高额返利不动心、对宣传炒作不盲信、对熟人介绍不盲从,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同时,请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或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不与五花八门的“云养经济”平台合作,避免逾越法律红线。
其实,早在1月27日,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就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该提示明确指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主要有三大特征:
一是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养殖、种植的视频图片来虚构或夸大实际生产场景,对外宣称低风险、高收益,但真实经营模式难以支撑其承诺收益;
二是网络属性强,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开展运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资金监管和追踪难度大;
三是存在多种违法犯罪风险,不法分子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有的利诱参与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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