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123.5万!福州市向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宣战
福州市监局
2025-05-30 1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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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为净化涉老保健品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涉老保健品违法案件。

2025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在全市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现选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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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电话、杂志对其销售的“脑神酸”、“EGT1500”和“鹿血晶”产品的性能、用途进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通过向5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宣传书籍或单页的方式宣传推销保健产品,如消费者对其产品感兴趣,则会通过拨打服务热线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根据消费者需购买产品的不同,当事人会按照《脑神酸初购流程》、《初购流程(口服抗衰疫苗EGT)》的话术对消费者推销“脑神酸”、“EGT1500”产品,《脑神酸初购流程》中写有“全球唯一一个脑病特效药”、“集全球药物精华于一身”等字句,《初购流程(口服抗衰疫苗EGT)》中写有“EGT可不是普通的药啊”、“世界上唯一一个能够穿透线粒体和细胞核的超级抗衰剂”等字句,将普通食品混淆成药品片面宣传其预防、治疗疾病功效,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按照《鹿血精初购流程》对消费者推销“鹿血晶”药品。

处罚情况: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予以关闭,同时对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无证经营药品违法所得35422元;

2、罚款1200000元。罚没款合计1235422元。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老年群体为目标的“涉老”虚假宣传与无证经营药品复合型违法案件。本案当事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故意混淆普通食品与药品的功效,将食品宣传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的 “神药”,严重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表明其对药品经营的法定要求缺乏基本的了解或重视,无视法律规定,知法犯法。本案社会危害性和示范性突出,执法人员精准打击涉老欺诈,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有力震慑了“食品冒充药品”“夸大抗衰功效”等市场乱象,彰显市场监管部门对涉老领域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特别提醒:任何宣称保健品能够治病、防病的行为都是违法

(一)企业合规经营启示。1.严格区分食品与药品宣传边界:企业不得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宣传为药品,禁止使用“治疗”“预防疾病”等医疗术语。食品广告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中关于功能宣称的限制。  

2.规范营销话术设计: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如“全球唯一”“特效药”),营销材料需经法律合规审查,防止虚假或夸大宣传。  

3.合法取得经营资质: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二)消费者选购保健品提示。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保健品不具备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任何宣称保健品能够治病、防病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要求的。

2.不要贪图小便宜,参加所谓的“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活动,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如发现可疑推销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购买保健品时仔细查看产品的标识、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必要时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入“服务”,点击“我要查”,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可以查验保健食品是否戴有“蓝帽子”,即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专用标志。

4.购买保健品应当选择正规商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注意索要发票或购物小票。如果买到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保健器械,记得保留包装、票据,以及涉有虚假宣传的资料,立即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三)消费者购买药品提示。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凡外包装上标注有“国药准字”的均为药品,处方药应凭医师的处方购买,甲类非处方药(外包装标注有红色“OTC”)请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

2.购买药品请到正规的药店,网络购买药品请注意查验商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购买药品请索取并保留销售凭证,凭证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4.请勿囤积药品以免造成浪费。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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