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通知》强调,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防止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落实立案登记制不动摇,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坚决杜绝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当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下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的,有关法院应当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通知》要求,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善用“活封活扣”措施,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保障、引领的重要功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财鲸岛了解,早在今年的3月18日、25日、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涉企执法”分别做出了相关部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统筹,有效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防治办案与利益挂钩。依法加强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公安部: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根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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